关于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津卫科〔2013〕328号)有明确规定,详情如下: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天津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三级医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要求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二、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天津市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分比例要求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疫情期间国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方面有调整,因此,关于疫情期间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建议向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一般为科教科)咨询,这样得到的答案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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