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人乐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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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专用权保护上来看,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人人乐公司这样做也是在积极维权,我也提倡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持品牌纯净度,也有多种方式,比如协商等。

一开始对一个农村小店采取诉讼方式让人觉得大公司的“强硬”(我不是说,谁弱谁有理,站在我的角度,我更希望每一个人市场主体都积极注册商标,因为这是我们的主营业务)。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法律可以是最后的战甲!况且在一个农村小店,辐射范围非常有限,造成混淆商标的可能性极低。说是为了维护商标,难以服众。但积极维权也不能说有什么错,只是觉得少了些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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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小店的角度来看,商标法保护注册权人的利益,也保护在先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小店自己主张已经使用“人人乐”18年)。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同时寻求和解,也是当务之急。

从媒体角度看,过分渲染“集团公司”和“农村小店”这样的“不对等地位”,似乎商标持有人在“以大欺小”,赚足了眼球的同时,但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来,积极普法,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重视商标的作用,了解品牌保护的意义……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让大家从每一个新闻案件中了解到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相关事宜。

从知识产权从业者来看,一直用自己身边的所见所闻告知客户商标保护的积极意义,有时不在于一些“进攻型”作用,比如向他人索赔。更多的是“被动保护型”的作用,让我们少遇到纠纷或在遇到纠纷时也能够有已经准备好的“铠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