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教而不育谓之术,教而育之谓之道!聊身边教育,分享育人之道)
近日,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从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师的身份地位、准入门槛、工资待遇和职称问题有了新的变化!
教师身份地位
《教师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这是对教师身份地位的充分肯定。
作为教师,具有特别的身份,这也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预示着教师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各种利好政策将一同到来。
教师准入门槛提高
与原来的教师准入门槛相比,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
原先要求,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只需要有中等师范毕业,中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专科学历。本次《教师法》(修订草案)明确: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这与原先的学历门槛相比,明显提升了一个等级。前一段时间,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取消了幼师专业,很可能与这一政策有关。
这一政策对已经入职的教师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想考编成为公办教师,则影响很大。因为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现在是专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想当人民教师的,只有继续学习本科课程了。
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再次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根据各地公布的行业工资数据,绝大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当然,如果有一天能看到这样的规定:“公务员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那时候,教师工资绝对会令人羡慕。
我们还可以预见,教学成绩优异和承担更多工作量的班主任岗位,在将来的工资分配中,会越来越占优势,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职称晋升新变化
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将会采用自然晋升制度,只要符合年限要求,都可以自然晋升,并且晋升后即可被聘用!一些城市学校的小学科教师50多岁了还是初级职称,这一局面以后将会彻底消失。
这一规定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老师们不再为不能晋升中级职称而发愁了。
副高级以上职称,还是要采用评审方式竞争性获得!从这一句话更加确定了初级和中级职称将采用自然晋升机制,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或中级职称,不需要再竞争了!
写在最后
相信随着新《教师法》的实施,教师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都会有大幅提升,未来生活会无限美好!
老师们,努力工作吧,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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