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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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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罚进展】

2021年11月26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夫股份” 证券简称:ST尤夫 证券代码:00242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相关当事人的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7号)、《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1】55、56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fc4355c1-1873-45f6-9a2b-7fab02d1e0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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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尤夫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翁中华、吕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翁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吕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宋国尧、杨建兴等人因违法行为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此前,尤夫股份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参见下文【前情提要】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自2016年11月3日-2018年1月18日买入,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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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2020年10月21日,尤夫股份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0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7f0b1e41-2e80-45ff-8789-5dd321fb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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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尤夫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尤夫股份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尤夫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尤夫股份未及时披露。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7.30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0.80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26.20亿元,其中,重大关联担保金额6.30亿元。

尤夫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依法处理。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8年1月19日揭露,尤夫股份股票于2018年3月23日恢复交易后连续27个交易日跌停,至2018年5月28日累计下跌超过61%,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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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