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是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家里有经济实力买房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外出打拼的人都需要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价格的高低,另一个是否舒适。共享经济的发展酝酿出了合租的生意,很受打工人的欢迎。

合租房子虽然便宜,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卧室,至于卫生间、洗澡间、厨房以及客厅都可以共享使用。凡事有利也有弊,合租可能会面临陌生人的打扰,比如公共卫生间被长期占用,比如刚睡着却被回来的室友吵醒,久了还容易引发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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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就是因为合租搞得身心疲惫。大学毕业后,她留在了杭州上班。像很多大学毕业生一样,大学毕业后再也不好意思找父母要钱,转了一圈,只有合租价格最便宜,否则只能租那种厨房、厕所和卧室连在一起的小房子。

选定的房子距离上班的地方很近,房东也是自己租来的房子,经过改造,他将三个房间分别租出去,其他空间均属于公用区域。房东称他只有一间房了,其他两间都分别住了一个人,可以给王女士优惠。通过一番讨价还价,敲定每月1000元,押一交三,王女士一下子支付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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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来住以后,王女士发现这里住的人挺多的,周围两个房间均住了两个人,看起来好像是情侣。本来说好的3个人共同厨房、卫生间和客厅,这突然多冒出来2个人,王女士有点不太高兴。她赶紧找到房东,房东给你解释说已经给她优惠了不少,其他两人都是每月1500元。王女士想想也算了,就怕自己一人夹在两对情侣之间不方便。

真是害怕什么来什么,王女士住得不到一个星期,她实在是受不了啦。王女士平时都是晚上10点睡觉,早上7点起床,很有规律。但是隔壁房间有人上夜班,他是凌晨两三点下班,回来后又是洗漱,又是做饭,吵得王女士直接失眠。王女士晚上睡不好,白天工作也没劲,有几次把领导交代的事情都忘记了,被领导数落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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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什么,最让王女士崩溃的是半夜里此起彼伏的声音。两边住的都是情侣,他们有时候是上半夜,有时候是下半夜,还有的时候是早上,经常发出异样的声音,持续大概半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王女士刚从大学毕业,听到这些声音很尴尬,她又不好意思让隔壁小声点,只能默默忍受。

此外,公共卫生间也显得不够用。有些人便秘,上个厕所就蹲半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而这里淋浴间和卫生间是一体的,洗澡有时候需要排队两个小时。有一次,隔壁小情侣一起到卫生间洗澡,王女士实在是看不下去,就发了几句牢骚,没想到却被对方反唇相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王女士再次找到了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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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一五一十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房东,挑明自己不想住了。房东说王女士已经入住超过一个星期,她不想住了也可以,退钱的话只能退两个月的钱,押金不能退,第一个月房租也不能退。房东建议王女士住满3个月,这样划算一些。王女士工资还没发,经济上实在不宽裕,就同意了。

就这样,王女士煎熬了三个月。她如释重负地找到房东,表达了退房的要求。此时,房东却突然改口称:三个月已经住满,如果续住押金可以抵租金,不续住的话押金就不退了。王女士气愤地给记者说明了情况,请媒体帮助其索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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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找到房东时,房东说:王女士不愿意继续住是王女士自己的问题,其他的两对情侣都住得好好的。说到房子怎么合租时,王女士认为房东故意隐瞒了其他两间房子租给了情侣的情况,尤其是让她气愤的是,房东还故意对她说:你也找一个心理就平衡了!

说罢,房东拿出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每间卧室最多居住两人!房东说即使他没告知隔壁住的确实为情侣,他也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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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条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虽然在王女士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每个卧室居住人数的限制,但是从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房东在出租给王女士房子之前,故意告知两边住的均是一个人,他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据此,王女士不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索要押金,并且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租房的坑实在是太多了,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所写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保存与房东的文字聊天记录,保存必要的证据,防止一旦发生纠纷,导致自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