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国务院令7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公布,同时明确预算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就财政部门而言,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对比前后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我们能够从中看出哪些具体政策走向呢?

十九大报告中对于现代财政制度有如下描述:

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

一是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四梁八柱

从预算管理的体系上看,四本预算相互衔接互相支持更为有力。

预算法实施条例更加清晰和明确确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的相互配合衔接。

二是风险管控下的地方债务

就地方政府举债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授权,明确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的权限,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数额上的管理和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地方债务的问责机制,进行终身问责,倒查问责。

三是三全的预算绩效管理

强调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的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明确指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之后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明确各个预算单位要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