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存放、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现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

2、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检举、揭发、绝不窝藏、包庇,认真配合做好缉枪治爆各项工作;

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的,在12月31日以前及时主动上缴当地派出所;

4、积极举报存放、持有、私藏涉枪爆炸物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110、8192031

泊头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来源:泊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