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公司要给老刘公对私一次性结算居间费用500万。如果按照小规模加核定征收的模式,将会面临两个问题,造成方案无法落地。

1、新注册的小规模企业突然公户就多了500万流水,有非常大的概率会激活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的反洗钱监测预警系统。

2、小规模公司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将变为一般纳税人,所有支持核定征收的地方、部门不会允许新注册的企业短期内开票金额达到500万。

那有没有另外一种方法让老刘既能把税结了,才能把钱拿来的方案呢?就利用自然人代开的方法。

首先看法律依据。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20041024号文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的,需要开具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像老刘这种名下没有公司,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给老张公司。代开发票需要交哪些税呢?

首先,个人属于小规模,要交增值税,其次是地方附加税,最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劳务所得,由合作单位代扣代缴,一般是缴纳20%。这个时候关键部分来喽,在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政策支持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把个税可以核定到仅千分之五左右,拿到这个政策后要交哪些税呢?

第一、要交1%的增值税

第二、万分之五的地方附加;

第三、核定后的个税千分之5,综合税负率是1.5%。那么老刘通过这个方案走500万的额度的话,只需要交7.72万就可以了。并且可以拿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以上这个方案仅适合收居间费,是名下没有任何公司的自然人,而且需要一次性收较大金额的场景,这个时候问题来了。

1、哪里的税务机关支持自然人代开的个税核定政策?

2、老刘在C业务发生地带来的发票业务逻辑上是否行得通?

3、老刘收入是否要参加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还有其他类似案例,也许和老刘的情况相左,但是没相像。能否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呢?

税筹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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