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缴存人: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21〕568号),自今年12月1日起,肇庆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缴存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妥善完成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通知正文
调整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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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公积金
▍报料/合作:18026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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