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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针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上诉理由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员、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

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等共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高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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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