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女子唐丽(化名)和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之后就以自己得了性病、需要买衣服等理由索要甚至敲诈老年男子钱财。很多人给了钱,但只有其中一69岁男子郭某明不堪勒索,持刀捅死唐丽后,分尸丢弃。最终郭某明被抓获归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2021年12月6日,我们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法律文书中,还原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郭某明,69岁,四川攀枝花人,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43岁已婚妇女唐丽,唐丽提出与郭某明谈恋爱,郭某明同意。案发当晚,郭某明在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内与唐丽发生纠纷,后持刀将唐丽杀死并肢解,尸块丢弃于金沙江中。两天后,郭某明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郭某明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唐丽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唐丽亲属的谅解。

那么,郭某明究竟和唐丽有什么纠纷呢?郭某明说,唐丽是朋友介绍给他的,当时她自称“小张”,“小张”说愿意嫁给郭,要郭某明给她买裙子、衣服。后“小张”提出与郭某明睡觉,躺在床上时,“小张”要郭某明给“小张”及女儿分别充200元电话费,郭某明给了400元。

郭某明和“小张”发生了性关系后,“小张”以给女儿交学费、生活费等为由要7000元钱,郭某明说先给2000元剩下5000元等开学再给。之后,郭某明取了2000元,“小张”要求再多取点,郭某明没同意。两三天后,“小张”到郭某明家要钱,郭某明未同意,“小张”威胁说:“你把我睡了,身子也白给你看了呀?”。郭某明为摆脱纠缠,答应第二天取钱,“小张”不同意坚持要当晚取钱。郭某明发现“小张”在骗财,坚持不去取钱。

“小张”大骂,拿出刀威胁郭某明给钱。郭某明用手机拨打“110”时被“小张”打掉,对郭某明又吼又骂,郭某明被骂急了,拿起酒瓶打“小张”头部,又夺过“小张”的刀刺“小张”颈部,见“小张”没有动了才松手。次日凌晨6时左右,郭某明用一把木柄的菜刀把“小张”的尸体肢解,装进塑料袋里,打扫了地上、家具上和墙上的血迹,将装尸块的塑料袋装进环保袋中。第二天后的每天上午、下午到渡口桥南或渡口桥北把尸块丢进金沙江。“小张”的衣服等物被郭某明扔到垃圾桶里,“小张”的手机、刀丢进了江里。

郭某明其实不是唐丽的唯一“猎物”——男子王某也和她有纠葛。王某说,唐丽主动与自己认识后,要了他的手机号码,还邀约他去唱歌。途经服装店时,以要买衣服钱没带够为由提出向王某借2000元钱,王某碍于面子借给她1000元。唐丽拿了钱就去买衣服,后去唱歌、喝酒至凌晨。几天后,她又让王某到金店花了1500元给她买金首饰,还在内衣店买了两条内裤及一件睡衣,两人到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后,又叫王某在一商店花600元钱买了一双鞋。

过了两天,王某和唐丽在一宾馆开房后,唐丽说得了性病,叫王给钱,王某不相信,发生了争吵,两人到医院分别做了检查都没性病。几天后唐丽又说怀孕了需要钱,王某不信就一起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根本没有怀孕。王某感觉受到敲诈就没再理会唐丽。

上当的还有男子孟某、饶某等人。他们说,都是唐丽主动和他们联系,并约他们外出吃饭或者发生性关系。唐丽还会频繁发信息,内容都是很喜欢他们、喊去开房之类的话,有时喊他们买包、给钱。而且唐丽还经常撒谎,交往很复杂,认识的男人很多,经常到娱乐场所,唐丽如果看起了邻桌的男人,就让服务生去喊过来,要别人的手机号,乱说自己姓刘、姓陈等,不向对方说真名字,工作单位也乱说,有时说在渡口医院,有时说在妇幼保健院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某明上诉提出,唐丽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过错,其亲属积极赔偿并获得唐丽亲属的谅解,原判量刑过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