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从小到大,一提到宪法,我们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宪法的重要作用在这句话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以后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但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个不能休假又没有福利的节日似乎只存在于平日口号和宣传里,但细细数来会发现,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和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我国的《宪法》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演变而来。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就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同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尽管此时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由于它是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且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所以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宪法一词的使用也有其深刻的历史意义。早在1898年戊戌变法之时,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十年后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此之后,“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在我国历史上一共出现了四部宪法,对应的时间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而每次全面修改宪法就意味着“旧”宪法失效,因此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时起,我国现行有效的就是1982年《宪法》,既很多人口中的“八二宪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宪法对于国家、社会以及法律本身的作用不言而喻,虽然看起来高高在上,但其实宪法和我们联系也十分紧密。从出生那一刻,宪法的buff就加在我们身上了。我们的人权受到尊重和保障,我们有被父母赋予抚养教育的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自上学起,我们便深深记下祖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的形象,首都是北京;成年后的我们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也有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让我们人生的自由不被干涉;为人母后又有了照顾下一代的义务,到老退休的那一天我们的生活依然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到家国,小到个人,宪法始终是我们长治久安的信念与希望。家有规矩人和睦,国立宪法社会安,法律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我们安定的生活环境。尊崇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