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说理之前,先说个重要的事,希望大家抬抬手指,尽可能传播给每一个人。
“买家早已经入刑”!买家入刑是打拐的里程碑。
这是2015年的刑法已经规定的。
早已废除了过去所谓买家只要没有虐待、没有阻碍解救,就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说法。
但是!
亲爱的们,到今天为止,人贩子死刑我们看到过,有谁真正看到过买家入刑、坐牢、服实刑的现世报的?
如果有,请好心的你,留个言,给我个新闻链接。
是的,这些年来看了无数的悲情剧,丢失孩子的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一年年的活在地狱里。
我还没看到一个爽文结局呢。
让我看看,好吗?
我们一点点把理儿说清楚。
如果说,有些孩子是那种父母无力抚养,当年抛弃或送人的,养父母可以叫养父母。
那叫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今天就说孙海洋的儿子,孙卓被拐卖时,孩子4岁了,男孩,干干净净健健康康的,收下他的“国某某”夫妻,他们想不到这是别人家如珠如宝的孩子吗?
这国某某夫妻,他们也有自己的孩子,他们不知道若孩子丢了,是何等剜心之痛?
混帐东西!
普天盖地的寻子新闻,上电视上电影了,他们看不见还是装瞎?
有过一丝丝的同情心同理心吗?
这样的人配做“父母”吗!?
混帐东西!
尤其是国某某夫妻这样的,明明自己养有2个女儿啊,亲生的,还要去购买一个男孩回来,这样的人,能教育出啥好孩子?
凭空掉下来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孩,抢吃抢穿,侵占两个亲生闺女的人生资源,被当成家里的太子在养,对两女孩不是伤害吗?
而这个孩子,从小据说是被放在国某某的爸爸妈妈那养,他现在更多的是听从爷爷奶奶的诉求,不要让“养父母”去坐牢。
符建涛,这个孩子很英勇,他也是4岁被拐卖,但是一直带着对亲生父母的记忆,努力地生活着。他还牢牢记住了自己原来的姓名。
当警察一找上门来,他就接受了自己是被拐卖的事实,并且马上主动联系了亲生母亲,给妈妈发了很长很长的短信,诉说思念。
并且,帮助锁定了拐卖他的拐子——就是把他从深圳拐走的前保安吴某龙。
在符建涛的指认下,吴某龙被抓获。
孙海洋的儿子孙卓,随后也被找到。
他的“养父母”,随后被刑拘。
孙卓、符建涛也好,他们的亲生父母也好,迅速面临着一个严酷的问题。
“要不要谅解养父母”?
这里我特别想再重复一个问题。
没有什么“养恩”。
难道他们不养这些孩子,人家自己父母就不养了?
人家从来就不是养不起自愿送养啊!
是被你们偷去的、抢去的!
昨天文章里提到的曹某(化名),他5个月大时,家里雇佣了一个保姆。
保姆入职后第二天,就拐走了。拐到了乡下,当自己的儿子养着。
他的人生从此彻底改变,也没什么前途可言,读到初中就辍学了。
父亲在寻找他的路上,心力交瘁,早逝了。
母亲和后来降生的妹妹,一直都在继续寻找他。
整整32年,他的母亲和妹妹终于找到了他。
他有了自己的两个孩子,却拒绝认回自己的父母。
他宁可让自己的小孩也就是他母亲的孙子孙女,继续在乡下读书,也拒绝送他们回到桂林市。
他也坚决不同意对保姆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简单地一句话,他已经“认贼作母”,而且拒绝改变。
同样地,另一个四川的妈妈今天也发布了视频。
她亲生的孩子虽然经过打拐寻亲,找回来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孩子拉黑了她的微信,拒绝和她再交流。
她要想知道自己亲生孩子的消息,得通过“养母”。
无奈吧?
他们盗窃了一个孩子的人生,窃夺走了一对父母的幸福,从根儿上,毁了他和原生家庭的链接,就跟摄魂怪一样,连肉体带魂儿都抢了偷了。
混帐东西,那些被拐卖的孩子,越是替他们辩解,买家越是可恨!
要我说,这些抉择,就不该放在亲生父母和被拐儿童身上。
本来就应该是法不容情的事,和什么稀泥?
讲什么大团圆?
欧美的拐卖儿童的解救行动:警察和儿童福利机构上门,孩子直接带走,强制送回亲生父母家,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的,送往儿童福利机构,要么寄养,要么进入合法领养系统。
那种解救过程中,看着“养父母”当场被铐上、枪支指着头,如重刑犯死囚般拉上警车的,孩子也有哭喊着不肯和“养父母”分离的,也有哭喊着要回家找“爸爸妈妈”的,可是,司法体系并不会妥协。
今天我们看到的那么多生父母原谅“买家养父母”的新闻,本身就是有悖人伦的。
一对父母的孩子被人劫夺了,那是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
在心里恐怕都已经把抢去孩子的人凌迟了几百遍,最后却要写谅解书?
这样的安排没问题吗?
难道不是让他们再受一回罪吗?
谅解?
谅解你麻痹。
尤其是曹某那个案子。
他不仅仅要求生母谅解,要求妹妹谅解,还理直气壮地说:“你们在寻找仇恨,我只想要亲情”。
是他被麻痹的短暂满足感吧?
是他做鸵鸟的舒适感吧?
这是亲情吗?
而他妹妹和生母,那是普通意义上的“仇恨”吗?
是大义所在。
想最大限度打击儿童拐卖,
就要从根儿上着手,拐子判重刑是必须的,也一直在做。
但买家入刑,是2015年开始的。却执行的很少。
你见过几个买家入刑被爆出来的案例?
@微微辣微辣:这个孩子不回到亲生父母那里,就是在告诉所有的潜在人贩子or买家:看到没有,只要你把孩子藏的够久,洗脑的够彻底,别人的孩子你就能养熟,你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负(孩子可以要求写谅解书)。——这个负面宣传太可怕了
买家才是万恶之源,对买家的残酷才是对孩子的最大慈悲。
要是这样启动后续的惩罚措施,你看看那些愚夫愚妇还买孩子不?
1、孩子解救后,买家坐牢,而且不是那种二三年的轻刑。
2、孩子改姓,改随原来父母姓氏。
3、籍没家产,赔偿亲生父母这么多年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4、将案例普法在当地全媒体报道。
5、犯罪分子族谱除名(有的地方又在搞族谱的)。
6、设重金悬赏,但凡举报核实是拐卖儿童的,可以获得重金奖励。
那些躲藏在暗地里的买家,都看着呢。
如果他们看到象孙卓、郭刚堂儿子的买家,最终逃脱了法网惩罚,而且儿子还跟“养父母”挺亲近的,还继续在他们家生活,继续当他们的儿子,你觉得这些“买家”,会不会心存侥幸?
被解救的孩子要同情,要保护他们的感情,
那些没被解救的、没找到的孩子,那些可能在拐卖路上死了的孩子,还有潜在的受害者,都不用考虑了吗?
我就不明白了,怎么一个个都陷入在一个悲情角色身上,让你们掉了几滴眼泪,天理法律人伦都没了?
有人说,把那些“养父母”入刑,或者真的送进去坐牢,是不是太残酷了?
是残酷。
但对买家的残酷,是对儿童的慈悲。
昨天一位网友留言说了这么一个发人警醒的故事。
有一位名叫董阏(e)于的人被派往赵国的上地去任地方长官。董阏于走到石邑山,只见山中有一条深涧,涧壁陡峭,像斧削,似城墙;涧深百丈,十分险峻。于是董阏于找到在当地居住的人,问道:
“这里有没有人掉进过这深涧?”
那里的人回答说:“没有人掉进过。”
董阏于又问:“不懂事的小孩子、白痴、聋哑、疯癫及反常的人,有没有掉进去过呢?”
那里的人回答说:“也没有。”
董阏于继续问:“牛马猪狗,有没有掉进去过呢?”
人们还是回答说没有。
董阏于想了想,说:“为什么不曾有人畜掉进这深涧里去呢?”
那些人回答说:“这深涧十分阴森危险,谁要是进去了,那还能有性命吗?因此无论谁走到这深涧附近时,都万分小心,要么绕道而行,谁也不敢去碰这个危险,连牲畜看到这深涧也止步不前的。”
董阏于豁然开朗,他深受启发地拍手叹道:
“好啊,我能治理好我的臣民了。如果我制定严格的法制,又严厉地执法毫不宽容,让人们知道违法就如同掉进这万丈深涧一样有生命危险,那就谁也不会去触犯法律了。这样,我还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呢?”
不给买家划出不可逾越的深涧,
不给买家看到不能碰触的高压线,
就永远在给他们制造侥幸心理。
买小孩子的人,不配叫“养父母”。
他们叫“买主”。
对拐卖、收买儿童者的严刑峻法,这是对所有的孩子能给予的最大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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