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是记忆黑是忘记,常说人至所以痛苦,是因为他们有回忆。不能把该忘记的彻底忘记,也不能记住想记住的。

当你需要记住某样东西,努力想把它深深地刻画进记忆中,可那是徒劳的。因为很快就会有无数更需要记忆的东西挤进我们的脑子。所以在很长的时间后,当我再想回忆起它们,也许它们早已尘埃落定,云深不知何处了。可有时当我偶尔再触及与过去有关的东西,在那瞬间,我真的会有种感觉。悠悠忽忽的过一天,世上已过了千年,可就算真得过了千年,也同一天差不多。

这天,我在书橱中不停地翻找着,把书堆来放去,想找到钱仲书的那本《围城》却不慎得碰翻了一堆书,眼睛触及的是一本很破旧的《红与黑》。残缺的封面下,隐约可以看见用透明胶带补过的痕迹。不用细数,我就知道一共是补了三十二页。

在二十岁以前,《红与黑》曾经是我最爱的一本书。我曾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探讨我与于连的共通之处。他的爱,他的思想。他在社会底层向上爬,他在人生夹缝中和理想与现实同时决战,那是一种残酷战胜另一种残酷的美。我为之倾倒,我甚至认为若是生于斯年代,我就是司汤达笔下的于连

当时我还在学校读书,常与身后的男生闲聊。他是个略有些腼腆却很细致的男孩子。有一天,我突然萌发了想与他共赴心灵之约的念头。于是,我就将《红与黑》借了给他,在我当时的脑海里,无疑它已经成了我心灵的独白。也许是翻阅了太多遍,再加上我粗枝大叶的毛病,借给他时,书已经残破不堪。他接过书的时候,我甚至觉得他显得有点诚惶诚恐。

隔了一周,他将书交还给我。书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每一处破损的地方他都粘补过了。可是他同时还告诉我,他没能将这本书看完。我当时的反应在脑海里留下了深刻得映象,那就是鄙夷,他将书都补好了,我就更加的鄙夷他。我当时是个多么注重灵魂而不在乎外在形体的人啊。既然没有了共同语言,我与他也没有了下文。再后来我逐渐逐渐将他遗忘了。

当我踏上社会,慢慢体会到现实与想像不尽相同,我与于连也未必类似。所以我又将《红与黑》遗忘了。可当某天,那本书就像今天这样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我才注意到那些书上的补痕是多么齐整,修补的人曾用不少的时间使它们完好如初。我才发现,对我来说那些补痕其实远比书中的内容更加重要。我又能懂于连多少,我与他没有共同的文化背景,没有共同的时代,甚至于没有共同的性别,我根本不能完全明白他对德.雷纳尔的或者是玛蒂尔德的爱。我所能了解的只不过是他生命中最肤浅的一部分。而我为了这一点,竟然错过了自己生命中一次珍贵的体验。人常常会这样,跋涉千山万水的去寻找初衷,最后却发现,初衷已经在了千山万水之外.

那一天,我知道他一共替我补了三十二页。接着,我又慢慢地将此遗忘了。

生活就成了这样的公式。遗忘——记起、感悟——遗忘——再记起、感悟……每一次你都能领悟到一些新的东西,可是最终你还是会将此遗忘。

有时,遗忘是种遗弃,遗弃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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