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丛台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丛台区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苏曹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志军,在未经村民大会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集体财产流转和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按规定将集体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另南苏曹社区在不实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印章,王志军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丛台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军警告处分。

邯山区纪委监最新对外公布↓↓↓

邯山区广播电视台职员杜志刚犯危险驾驶罪受到撤职处分

邯山区监委对邯山区广播电视台职员杜志刚因酒后驾驶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冀0403刑初36号裁定,杜志刚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杜志刚存在以下违法问题,杜志刚酒后驾驶牌照为冀D30E98黑色大众牌轿车沿邯郸市滏东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和平路时,被执行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杜志刚血液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105.41mg/100ml。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冀0403刑初36号裁定,杜志刚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由邯山区监委给予杜志刚撤职处分。

肥乡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肥乡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驻东漳堡法庭负责人刘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10月,区法院东漳堡法庭按照要求搬迁至肥乡镇法庭、辛安镇法庭办公地点办公,安排刘伟与法官助理张某合用一间16.5平方米办公室。2020 年6月12日左右张某将该办公室门钥匙丢失后,至 2020年7月31日检查时,该办公室由刘伟一人使用。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东北庄村民丁国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开除党籍

2020年12月22日,肥乡区肥乡镇东北庄村人丁国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1年3月5日,经肥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国强开除党籍处分。

涉县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涉县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党员史晓东、辽城乡苏庄村党员苏建刚被开除党籍

涉县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党员史晓东、辽城乡苏庄村党员苏建刚醉酒驾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晓东、苏建刚开除党籍处分。

复兴区纪委监最新对外公布↓↓↓

邯郸市复兴区彭家寨乡后百家社区王宗生涉嫌违纪接受纪律审查

邯郸市复兴区彭家寨乡后百家社区王宗生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

魏县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魏县南双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财政所所长高进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魏县纪委监委对南双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财政所所长高进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进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

高进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进国开除党籍处分;由魏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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