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核合格的,市住建局或市住建局授权市住房保障署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编辑:中盛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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