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蒋某和女友徐丽(化名)分手后,始终对其纠缠不清,还用手机内保存的徐丽不雅视频照片等为要挟,多次强奸徐丽。在被抓后蒋某还狡辩:她是自愿的。2021年12月,蒋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
蒋某1987年出生,家住上海浦东新区。
蒋某与女子徐丽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蒋某仍继续纠缠,以将其手机内存有的徐丽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公布相要挟,要求与徐丽保持关系。
案发前,蒋某至徐丽上班的KTV门口进行骚扰,徐丽为摆脱,根据蒋某的要求,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保证徐丽在工作结束后跟蒋某走。其后,徐丽溜走,并发送微信要求蒋某不要再骚扰她。
一周后的下午,蒋某以他人的名义,通过微信将徐丽骗至羊蝎子火锅店见面,其后又以删除手机内不雅视频和照片、归还索要的人民币2000元等相要挟,将徐丽带至某酒店房间内,不顾徐丽的抗拒,强行脱去徐丽的裤袜,摁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并没收徐丽的手机,阻止其离开酒店房间。
翌日晨,蒋某欲与被害人徐丽再次发生性关系时,因遭徐丽激烈反抗未果,期间被告人蒋某手抠徐丽隐私部位出血,并致徐丽左前臂、左大腿青紫。经鉴定,被害人徐丽因外力作用致体表挫伤,构成轻微伤。
后徐丽趁机打开房门向打扫卫生的保洁阿姨求救并报警,蒋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案发后,蒋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做出经济赔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徐丽在案发后说,自己是分手后屡遭蒋某骚扰纠缠,还被索要了2000元分手费。后来她被蒋某片区酒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并控制一晚。第二天早上她再次险遭强奸,听见门口有吸尘器声音,趁机开门向保洁阿姨求救、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将两人带走。
当天报警的酒店保洁赵某说,自己当时在整理杂物,看到2007号房间房门打开,一女子上半身穿着上衣,下半身穿着内裤,光着脚在哭,并求助,称她被强奸了,并要报警。房间内的男子说两人是恋人关系,并出示手机内的床上照片和女子洗澡照片给赵某看。过了会儿,民警到场将两人带走。
蒋某到案后第一供述称,自己和徐丽曾是男女朋友同居关系,2020年年中开始关系变差,徐丽一直躲着不见蒋某,蒋某以公布手机内徐丽的不雅视频和照片等方式相要挟,纠缠、骚扰徐丽,此后还强奸了她。当时徐丽有抗拒,用手推,但因蒋某力气大,把她摁住了。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蒋某声称徐丽是自愿的。其律师称,两人两次发生性关系,第一次徐丽是自愿,第二次蒋某未遂,应从轻处罚。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应当结合双方平时的关系、性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和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分析。
就本案而言,蒋某与被害人徐丽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案发前已分手,只是蒋某一味纠缠、骚扰被害人,利用被害人的不雅视频和照片等相要挟,企图保持两性关系,且案发当日,蒋某系采用欺骗手段将被害人约出见面,被害人为协商解决删除照片和归还钱款事宜,不得不与其至案发酒店开房入住。进入房间后,蒋某所实施的行为及翌日晨被害人及时报案的态度,可以认定蒋某当晚与被害人徐丽之间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且利用了暴力、败坏名誉、归还钱款等胁迫手段,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四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