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章呢,是昨天被删的,感谢腾讯微信公众号,骨头还是比较硬的,撑到昨天才删除。
我当时就想可能是要松口了,希望尽快抹平这个事情的记忆,所以地方警方非常害怕——所以李道国被无罪释放是必然的了。
今天下午,我第一时间得到信息,李道国重获自由!当这个消息传来,我这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回首过往,李道国为了家乡的生态环境,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十年如一日,不畏艰难,不惧压力,奔走呼号。他自学法律,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推动解决。
作为乌有之乡网站的负责人和站长,他一直努力为基层群众、毛派的声音提供一个平台。如果连这样一个头部的发声阵地都难以保全,被跨省带走、身陷其中,那普通人又该如何安心表达呢?
当然,这个案件中最让人感慨的,还是那份落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在各种场合被反复强调过无数次。可当有人真正较真去守护地方的生态环境时,却遭遇了这样的波折。这不免让人觉得,与中央一贯倡导的政策方向,似乎有些不那么协调。
类似的情况,还能看到一些司法实践中的微妙差异。比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核心表述,也是最高检张军同志多次强调过的。可在某些具体案例里,比如舜宇光学科技的老总被女下属以仙人跳索赔2000万的时候,处理起来却显得格外果断。这个时候,那些张军同志反复提及的教诲,似乎暂时被放在了一边,或者说不知道到哪儿去了。
还有“疑罪从无”的原则,在一些经典案例中,比如朱令案,一直被严格遵循,嫌疑人因此没有进一步被追责。为此,一些主流媒体网站还说朱令案是好事呀,“有助于”理解疑罪从无的原则。
但转到另一些证据并不充分的案件,比如“大同订婚强奸 案”、“隔空强奸 案”,这个时候无任何证据、疑罪从无又不见了。
这样的选择性应用,让人不由得思索:是不是在执行层面,偶尔会出现一些不那么一致的情况呢?
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看到,这种司法领域的不公平现象,恰恰暴露了某些环节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今天李道国案的释放,虽是小小一步,却也提醒我们:公正成为常态,才能让更多像李道国这样为民奔走的人,不再因发声而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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