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10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楷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安排民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项目开发、案件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楷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楷鑫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媒体注意到,他曾在汕头、佛山担任市公安局局长,被指贪图享乐,安排民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享用。
江楷鑫简历
江楷鑫,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4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1年10月任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4年7月任佛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7年6月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5月被查。
二、日前,山西省介休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曹保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保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摊派办案费用;干预插手经济纠纷,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久拖未结;违规账外保管资金,违规报销办案经费;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曹保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曹保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曹保义简历
曹保义,男,汉族,1962年5月生,山西应县人,大专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9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07年7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2009年11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2010年1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2018年9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2019年3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19年7月任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高级警长。
三、据“清廉江苏”消息,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连云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茅中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茅中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茅中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茅中余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茅中余简历
茅中余,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江苏江阴人,大专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2003年10月,历任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县公安局秘书股办事员,县委办公室秘书、信息科副科长,平明镇政府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等职。
2003年10月,任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局长(2005年5月明确副处级);
2005年6月,任灌南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11月,任灌南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0月,任赣榆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08年12月,任赣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9月,任赣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3年11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1年3月,提前退休。
四、日前,经安徽省安庆市纪委监委指定,太湖县纪委监委对望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大队长(二级警长)陈立新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立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 ;违反群众纪律,长期和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社交圈相互关联,利益相互交织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立新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知法犯法、道德败坏,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望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望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立新开除党籍处分 ;由望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五、日前,经湖南省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何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建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不按规定如实自查;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何建军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贪欲膨胀,以案谋私,执法犯法,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邵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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