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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12月2日下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在法院警务指挥中心召开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暨“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并建议岑溪法院加大力度宣传,让社会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为回应人民群众的工作要求,“岑溪法院”微信公众号分五期推送“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为第四期。
简要案情
出租人A公司与承租人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岑溪法院依法审判,承租人B公司应在限期内搬走大型变电站设备、腾空厂房。但判决生效后,承租人B公司不履行腾空厂房义务,出租人A公司遂申请岑溪法院强制执行。
岑溪法院立案执行后,曾多次组织涉案公司共同协商,希望通过绿色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承租人B公司由于对判决不服,为宣泄不满情绪,故意设置各种障碍,拒不搬迁厂房内的大型变电站设备。同时,承租人B公司已无其他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亦拒不现身。由于A公司的厂房不久将进行依法拍卖,法院需在限期内交付给竞买人,该大型变电站设备如不尽快搬迁,很可能损失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一般的强制搬迁程序,首先要雇请专业的公司对设备进行拆卸、搬离,然后租赁场地用以存放、保管设备。但此案强制搬迁面临难题有:一是需要搬迁的设备体型大,搬迁费用高达四五万元;二是上述费用应由承租人B公司支付,但B公司销声匿迹,出租人A公司已破产无力垫付,厂房的竞受人也没有多余的流动资金垫付费用。
岑溪法院决定转换执行方向,对厂房内大型变电站设备进行委托评估,并决定与厂房整体拍卖,待拍卖成功后由竞买人自行拆除搬走。拍卖公告发出后,有多人报名参加竞买。眼看着大型变电站设备要被强制拍卖,承租人B公司相关人员终于露面,愿意自行搬迁设备,并在正式开拍5天前腾空了厂房。
典型意义:
该案中,如果按照一般的强制搬迁程序,对设备进行拆卸、搬离,然后租赁场地用以存放、保管设备,费用高且场地难找,对各方当事人都造成一定的负担。如果按照执行新思路,设备被拍卖成交,由竞买人自行搬走,所得的拍卖成交款用以支付承租人B公司应承担的各项费用、清偿尚欠债务后,如有余款则发放给承租人B公司。如此一来,便可一次性解决无经费雇请搬迁公司搬迁腾空厂房及被搬迁设备的处置问题。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在强制拍卖前夕,承租人B公司主动搬迁了这些大型变电站设备,腾空了原租赁的厂房,节约了当事人的成本及司法资源。后来,我院成功将厂房交付给竞买人C公司,让C公司能尽快利用厂房生产经营,为岑溪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胡健霞
编辑:钟知烨
校对:刘志琦
审核: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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