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被开除党籍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葛森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规矩,滥用检察权,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禁业规定取酬;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道德底线尽失,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承揽、司法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退休前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造成严重后果。

葛森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森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葛森林简历

葛森林,男,土家族,1957年10月出生,重庆黔江人,市委党校本科学历,一级高级检察官,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02—1987.01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十军炮兵团服役,曾任四连排长、连长,司令部副营职参谋

1987.01—1993.07 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庭长(其间:1988.09—1990.07 四川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3.07—1997.06 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06—2000.11 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工作,曾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11—2004.05 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99.09—2001.12 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4.05—2015.05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5.05—2017.12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06确定为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7.12 退休

二、12月11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陈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存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办理号牌和处理违章,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考场经营、工程承揽、违章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陈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重庆万盛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2011年11月,陈军被任命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政委,从此跻身副厅级官员序列。2013年4月,他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直至落马。

三、12月13日,据湘西纪检官方微信,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监委对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向柏林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向柏林在担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向柏林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背离职业操守,弃守法律底线,以案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向柏林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四、12月1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权威消息:丹东市公安局原局长孟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严重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中指出,身为公安局长的孟炜,完全丧失理想信念,直接无视党纪国法,对党极端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一再拒绝组织挽救,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长期在交通保障、生活待遇方面谋求特权,违法悬挂车牌并使用扣押车辆,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刑事追诉并收取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五、12月7日,据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经石嘴山市委批准,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介良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介良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指使他人以诉讼方式掩盖其违纪行为,并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下属巨额资金不还,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让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石嘴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介良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