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湖南省龙山县,时年35岁女子小美(化名)下班回家,发现丈夫张某竟然对她的女儿强行进行侵犯,就拿着刀砍向张某的脖子……2021年12月15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美,土家族,小学文化,湖南省龙山县人,农民,住龙山县。小美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3月30日下午5点左右,小美从外做工结束,回到龙山县城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宿舍家中,看见女儿小玉(化名)的书包放在板凳上,就到女儿房间找小玉,但没找到。小美找女儿的时候,听见自己住的卧室里面有响动,就推门进去,看见小玉全身赤裸站在床头穿衣服,丈夫张某只穿一条内裤睡在床上。
小美问小玉怎么会进这个房间的,小玉说是张某拉她进来的。小美就怀疑张某强行和小玉发生了男女关系。小美先用手打躺在床上的张某,边打边骂,等小玉穿好衣服后去了客厅,小美就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张某脖子左侧砍了一刀,小美看见张某的脖子出血了,便以为已经将张某砍死了,就打110报警投案自首。
过了几分钟,小美听见张某给他妈打电话,知道张某还没死,就又拿刀进去,朝张某胸部、腹部和裆部砍了几刀,刀砍在裹在张某身上的被子上,张某身上没有被砍伤。后来小美见民警来了,便走出卧室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美因为发现丈夫张某,对她的女儿强行进行侵犯,就拿着刀砍向张某的脖子,想要将张某杀死,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她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对此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小美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所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应属于情节较轻。同时,小美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对她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法院决定对小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