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时段电价

山西发布最新通知

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电价在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执行方式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