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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一名女子因年纪偏大找工作屡遭拒绝,便花钱找人做了假身份证,虽然只是将年龄改小了11岁,但由于此举违法,该女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此前,有一位45岁的程序员在相关部门网上留言称,其曾是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只因在家陪孩子半年,再出来找工作发现连面试机会都没了。眼下正是年底求职季,类似事件戳中不少大龄求职者痛点——35岁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面临的一道门槛。

“35岁现象”让职场人焦虑

关于“35岁”职业焦虑话题,在豆瓣、微博、知乎等平台上搜索,能看到许多共鸣。近日记者注意到,这样的焦虑已有升级趋势。

“等35再焦虑已经迟了,我们90后想的是怎么在30岁之前‘上岸’。”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王伟向记者透露,公司和他差不多年纪的程序员大多在入职时就会想着什么时候离开,“我们这里的工作强度,30岁以上就‘卷不动’了。”进国企、考上公务员……这些跳槽举动在王伟和同事口中统称为“上岸”。

“‘30岁后,公司会和你签第二轮合同,这时如果在续签和去国企中二选一,毫无疑问选国企。’‘程序员35岁失业后只有少许互联网企业可选择,要么去开网约车。’”王伟说,这些真实而戏谑的声音在90后中广为流传。

这种说法也获得了不少应届毕业生的认同。“金九银十”的求职黄金季已告一段落,但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孙丹还没有签下就业合同——12月11日孙丹参加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现在正在苦等笔试结果,“下了决心,之前一直在为考试做准备,企业的面试我没怎么参加,考不上就再来一年,反正我还年轻。”

今年31岁、在国内某保健品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林小红向记者坦言,在私企有种“不安定感”,成长空间有限,想提涨薪没底气,想跳槽又担心年龄歧视。“一些企业明摆着卡你年龄,但又会找一些理由去否定你,譬如说你经验不足、与岗位不匹配等,总之解释权在企业,求职者即便知道自己因为年龄被刷也没什么商谈空间。”说到职业规划,林小红期待能尽快通过公务员、教师招考进入体制内工作,避免触及35岁“年龄红线”。

和孙丹、林小红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在11日举行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参加笔试的人突破46.3万,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不少人是应届毕业生。孙丹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民企发展遇到困难,“编制”在年轻人眼中越来越“香”。“以前,我们学校很多学长学姐毕业后会优先选择去互联网、快消或者房地产行业,但是我们这届做这种选择的少了不少。”在孙丹所在的“考公班”中,学员年纪参差不齐。“有的是在职考公的,有的是去年的应届生,没考上再来一年的,甚至还有‘三战’‘四战’的,都争分夺秒趁着35岁前再搏一把。”

当然,“35岁现象”并非不可逾越,不少求职者在招聘时凭着出色的经验等加分项,依然能成功找到工作。

曾在南京某国企从事程序员工作的李龙,由于长期超负荷加班,渐渐心力不支,于是辞职通过考研去了上海大学。今年毕业时已35岁的他,本想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但由于年龄限制,选调这条路没能走通。“我投过一些大型央企,尽管它们并没有标注年龄,但筛简历的时候会滤掉大龄毕业生,年龄歧视很明显。幸亏我们计算机视觉专业有一定技术门槛,加上我读研之前有工作经验,也有单位有意录用我,放宽了年龄限制。”

37岁的沈安在苏州从事十多年汽车行业工作,两个月前,他选择跨界进入互联网行业做数据分析。“我很清楚我有什么,要什么,那种高高在上的公司,可能看不上我,我索性也不考虑。”他说,自己在找工作时,直接跳过了卡年龄、“996”的公司,转行时更多考虑兴趣爱好,以及能接受自己的单位,“每个人的条件不同,选择角度也就不一样,当然,面对就业大环境,又不得不服从。”

企业为何存在年龄偏好

12月8日,最后一次在食堂吃完饭,在某互联网企业南京公司工作数年的方林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和同事有说有笑直到离开。

“中年人最后的体面大概是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接受的。”方林说,12月6日,接到公司HR的辞退通知,要求两天时间办完手续。一周前还因为早到被公司表彰为“earlybird”,下一周就要“江湖再见”,方林心中五味杂陈。“35岁,到了一个关口,因为没达到公司预期要求,忽然被打回到人生原点。”方林自嘲。毕业工作时,她未曾想过人生路上会有这样的插曲。面对残酷的事实,她开始不断思考,“在这个尴尬的年纪和处境里,我还能做什么,重新努力还来不来得及?”

企业为何要辞退大龄员工?企业招聘何以有年龄偏好?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看法,但所有看似不同的归因,都指向一个共同点——企业用人的性价比。

谈及招聘时年龄取向,国内某知名新型建材公司HR李权让记者“换位思考”一下,他说,35岁以上的应聘者虽然经验相对丰富,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适应新岗位、学习新技能比较慢,脑力跟不上;普遍要分出精力照顾家庭,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工作,而且薪资要求相对更高。

“35岁前后的应聘者晋升也是个问题,你让他们去一线、从零开始显然不太现实,而公司一般不会直接招聘管理层。以我们单位为例,大概90%的高管是直接从内部晋升来的,这样更方便开展业务,少数空缺则直接从竞品公司‘挖’人,根本不会进行社会招聘。”李权还补充说,“我们是分人定岗,工程师等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哪怕应聘者有50岁,我们也很欢迎。”当被问及“一般岗位超过35岁怎么办,是一律不招、简历直接丢垃圾桶吗”时,他坦率表示,“对!对于我们招聘人员来说,也怕麻烦,有大批应聘者,为什么非要在这几个‘高龄’应聘者身上较劲!”据悉,该公司每年约招聘200人。

李权的话,并非没有道理。根据斯坦福大学医学院科学团队发表在《自然·医学》的研究显示,人的生命周期中衰老明显的3个转折点,平均发生在34岁、60岁和78岁。换言之,人的生理机能会在34岁左右有一个明显下滑,这可能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经常需要加班企业的效益产生影响。

无锡某电子企业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厂里流水线工人的招聘年龄限制一般是18-30岁,“之前有过统计,一般35岁的工人家里有孩子要照顾,上夜班不太吃得消。”她说,如果能吃苦,也可以放宽到35岁,现在生产线上还有三十多岁的老员工,他们从年轻时就开始做,也能处理好家庭和工作关系,而很多年轻新员工反映很累,离职频繁。“公司想用年轻人是觉得他们更有活力,如果愿意多学,发展前景很好,但95后、00后员工比较难管理,缺乏干劲。所以,只看年龄就把人否定也不公平。”她说,现在公司缺人,招聘时针对愿意做、能吃苦的人,我们会适当放宽条件。

别让“35岁”关口挡住人才

今年,人社部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十四五”期间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3500万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12月14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网站发布《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1》称,1985-2019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从32.3岁上升到了38.8岁。人口红利及人力资本红利方面,中国劳动力人数增幅不断降低并开始出现绝对数量下降。

有业内人士在测算多个群体数年后将延迟退休,并提出,人的工作年限要被拉长,“35岁门槛”存在不太合理,更不合时宜。随着整体年龄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红利的逐渐式微,让更多人跳脱出年龄就业困境,“35岁现象”的存在亟待改变。

首先,企业招聘时年龄歧视是否违法?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企业招聘时提出年龄限制和要求,一般并不违法,这是企业用人自主权。我国法律法规没有针对企业招聘“35岁现象”进行规制。法律具有一定的谦抑性,不宜过分限制企业的招聘用人自主权。

“35岁现象”是建立在中国此前有大量年轻劳动力基础上形成的概念。蓝天彬说,如今,随着老龄化加速,相信“35岁现象”会逐步得到缓解,一些企业会放宽35岁年龄限制,我们需要以时间换空间。他建议,应该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做起,放宽对年龄的限制,带动社会改变“35岁”现象

“知识型人才作为稀缺资源,对企业在市场上获取竞争优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与诸如土地、设备等传统资源不同,知识型人才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当前的教育体系与职业培训赋予了劳动者相应的技能,企业与社会中的经验提供了知识型人才的成长空间。”南京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商学院名誉院长、行知书院院长赵曙明表示,由此可见,如果单纯从成本角度出发,压缩中年劳动者的生存发展空间,这不仅是对企业人才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整个社会人才资源的浪费。

赵曙明认为,解决“35岁现象”,关键在于促进产业升级,在经济层面上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其次,要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鼓励管理者从人力资源的视角寻求企业发展,改变粗放的用人模式。在人力资源的视角下,企业与员工的立场并不对立,反而是共生的。

省社科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丁宏说,“35岁现象”肯定有不合理的一面,因为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对岗位的要求更看重整体的经验和知识。而35岁的职场人,不管是整体的知识结构,还是工作阅历等,都处于“黄金阶段”。

“而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整个社会年轻劳动者所占比例将会有所减少。”在丁宏看来,用人单位应该更重视聘用大龄劳动者,也期待有关部门对这类求职者顺利就业多一些制度性安排,破除职场中的年龄歧视,优化人才评价体系,能破除的条条框框都要渐渐破除。

“当然,大龄职场人也有相对不占优势的一面,比如,知识结构可能相对僵化,在知识爆炸时代,尤其需要我们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并不断付诸实践。”丁宏说。

来源:交汇点

原标题:大龄再就业人群屡屡碰壁:求职路上如何打破“35岁”困局

作者: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韩宗峰 陈珺璐 王静 梅剑飞

编辑:王静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