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2021年12月16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志鹏根据法律规定列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审委会研究讨论的一起刑事二审抗诉案件、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发表意见。这也是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就民事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上,许志鹏检察长听取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情况向审委会所作的汇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审委会阐释了检察机关认定依据,并且就案件后续的处理发表了意见。

同时,法检双方针对个案中存在的侦查活动瑕疵问题及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论证,还就如何更好落实两院会签的《关于办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若干意见》,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等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审委会在全面听取意见后,认真讨论表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许志鹏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两院对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法律理解适用达成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量,还能够促进两院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办案效果,更好地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本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通过阐释检察机关意见,促进法院审判委员会更加全面了解情况,充分讨论后作出公正的裁判结果,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推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正确行使意义重大。

文稿:研究室、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