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9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的首发事项。

据悉,福特科是专业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精密光学平面元件、精密光学透镜、精密光学组件等精密光学元组件,高清视频监控镜头、智能交通ITS镜头、机器视觉镜头、车载镜头、智能识别镜头、红外镜头、紫外镜头、星光级超高清高速摄像镜头、防/耐辐射特种镜头等精密光学镜头。

据招股书显示,福特科本次开发行股票不超过约2563.33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月2.57亿元,其中2.79亿元将用于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28亿元将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5,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福特科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福特科还存在以下问题,营收和净利润“唱反调”,对国家政策以及政府补助存在较大依赖;应收账款和存货双高,招股书数据与客户披露存较大差异;实控人黄恒标占用公司资金投资房产、违规担保,内控问题亟待提升,还因为及时披露遭口头警示,另一实控人罗建峰的参股公司也是劣迹斑斑。

营收和净利润“唱反调”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福特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351.13万元、42,061.05万元、38,456.33万元、21,875.78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43.37万元、4,076.68万元、5,074.34万元、2,834.47万元。2019年福特科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比增长9.67%,净利润却同比下滑22.25%;2020年福特科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8.57%,但是净利润却又同比增长24.47%。从上可见,福特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性较大,而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方向并不匹配且呈现相反的方向。从福特科的经营业绩来看,报告期内,福特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基本上是原地踏步。

报告期内,福特科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56.97万元、754.22万元、1,326.64万元和377.51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01%、15.32%、24.71%和12.23%,政府补助占同期利润总额比重较高。

据招股书显示,福特科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报告期内一直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报告期各期,福特科实际享受的上述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878.25万元、747.26万元、649.68万元和346.9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9%、15.18%、12.10%及11.23%。

报告期内,福特科产品出口销售较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福特科还享受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各期,福特科当期应退税额分别为239.36万元、112.08万元、278.08万元和375.4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7%、2.75%、5.48%、13.24%。

综上,报告期各期,福特科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等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97%、33.25%、42.29%、36.70%,占比较大,也就是说福特科的盈利对国家政策以及政府补助存在较大依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身盈利并不强。

应收账款和存货双高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77.20万元、10,927.49万元和10,623.80万元和11,146.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80%、31.23%、32.37%和31.5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19%、25.98%、27.63%和50.95%。占比较高。若是福特科的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则将会对福特科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福特科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3,642.08万元、14,166.86万元、14,537.05万元和16,660.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942.18万元、1,365.18万元、1,586.63万元和1,557.65万元,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12,699.90万元、12,801.69万元、12,950.43万元和15,102.4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7%、36.59%、39.45%和42.77%,占比同样较高。

据业内人士表示,应收账款与存货往往是企业财务造假的高发会计科目,让人对其财务真实性产生了质疑。这是否也意味着,福特科为了冲高业绩而进行会计处理,将部分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计入当期收益呢?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

招股书数据与客户披露存较大差异

据招股书显示,厦门力鼎(包括: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欣立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力鼎光电有限公司)为福特科2018年第四大客户,在此之后,厦门力鼎就再也没出现在福特科前五大客户之中了,2018年福特科对厦门力鼎的销售额为2,446.59万元。

(截图来源于福特科招股书)

据悉,厦门力鼎也是是一家镜片及镜头研发商,其公司的产品包括监控镜头、MFZ镜头、机器视觉FA镜头、ITS镜头、视屏会议镜头、运动捕捉镜头、汽车镜头、医疗镜头等,同时公司还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与技术支持等。厦门力鼎在2020年7月已成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厦门力鼎招股书显示,在2018年福特科全资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注:福特科招股书数据是与子公司合并进行披露,为方便比较,以下也简称“福特科”)为厦门力鼎第一大供应商,2018年,厦门力鼎对福特科的采购额为2,465.78万元,与福特科招股书披露的数据相差19.19万元。

(截图来源于福特科招股书)

福特科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与厦门力鼎披露的数据不仅在购销数据上存在差异,在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上也存在差异,据福特科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力鼎为福特科的第一大应收账款方,福特科对厦门力鼎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45.9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厦门力鼎的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力鼎对福特科的应付账款余额仅为688.74万元,比福特科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少了57.22万元。

(截图来源于福特科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福特科招股书)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遭警示

据招股书显示,福特科股东黄恒标及华旭光电通过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的方式,于2018年初占用公司资金1,091.77万元,2018年度占用公司资金874.39万元,上述款项已在2018年12月31日前陆续偿还。令人想不到的是,黄恒标占用资金其中的原因竟然有黄恒标看好沙县房产项目,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归还债务,在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黄恒标参与了沙县房产项目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因资金需求占用了公司资金。

此外,黄恒标还存在通过支付员工备用金的方式,于2018年度占用公司资金149.00万元,2019年度占用公司资金185.8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在资金占用当年偿还。

2015年10月,福特科曾在新三板挂牌,由于福特科股东黄恒标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福特科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黄恒标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委托福特科主办券商向福特科及和黄恒标传达转达口头警示,其中就包含对福特科、黄恒标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1月24日,福特科以1,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福建集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担保。但福特科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福特科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2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福特科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黄恒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练红英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股转公司监管部于2019年9月18日下发了《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231号),委托时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向福特科及相关主体转达口头警示。这也就福特科招股书信披真实性又增添了更多的疑问?

实控人参股公司劣迹斑斑

据招股书显示,福建沙县金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小贷”)为福特科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建峰持股5%、罗建峰之父罗增寿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据天眼查显示,金元小贷成立于2011-06-02,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中小企业发展策划、财务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金元小贷中有多名股东董事及监事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其中的两名股东的股权目前也是被法院冻结,此外,金元小贷的股东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截图来源于天眼查)

在2021年4月2日,金元小贷又因为违法建设被沙县城市管理局处以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据天眼查显示,多年来金元小贷长期陷入在借款纠纷之中。

(截图来源于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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