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男子在加油站纵火后逃逸。
视频显示,一辆黑色轿车加油时,车右侧柱子处站着一名男子。男子突然上前拔出油枪点燃喷出的汽油,随后扔下油枪逃跑。轿车被引燃后,而加油站工作人员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仅15秒明火被扑灭。约有9名工作人员人手一瓶灭火器加入灭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纵火男子疑为一名流窜人员,其纵火后逃离,现场因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警方已介入调查,纵火人员已被锁定。"
自古以来纵火就是重罪,选择在加油过程中点燃汽油枪更是罪大恶极。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早有预谋,从作案到逃窜,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没有丝毫犹豫和其它多余伤人动作,其内心本意就是想通过点燃加油枪的方式引爆加油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行为犯,只要造成有一定的危险,就可以认定为既遂。目前采取独立燃烧说,即只要物体可以单独燃烧不需要补充火焰即可。视频中的汽车已经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且产生了实际危害结果,故已经造成既遂。且加油站放火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有加重情节!
本案中我们目前已知的是:从权威渠道获悉,纵火男子疑为一名流窜人员,何为流窜人员?流动逃窜之类的人员,机动灵活性强,抓捕难度相对还是不小的,以致于虽然锁定了纵火人员,但当前还没有“抓获归案”。针对此事件,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抓捕行动可是机密,非办案核心人员还真不知道,也没人敢泄露,只能等警情通报才不违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基本原则。
另外,为本案中的加油站员工点赞,反应极其迅速有效,有效防止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大!没有引起加油站大火,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还望早日抓捕凶手归案,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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