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警告

今天,“乐泊临沂”发布公告

向部分欠费车主发送《律师函

郑重提醒

广大车主:

“乐泊临沂”严格执行《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引导车主合理使用公共停车资源,有效缓解了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乐泊临沂"自上线以来,为车主提供了一千余万次的道路停车即时查询、实时导航、反向寻车、无感支付等服务。

在停车收费管理过程中,绝大部分车主都能有序停车、自觉缴费,但仍有部分车主未能及时缴纳停车费。对此,我公司已通过现场告知、电话催缴、发放欠费告知单等方式进行了催缴。目前,大部分车主都已自觉补缴停车费,但仍存在个别车主故意拒绝缴纳停车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停车秩序,我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即日起将陆续邮寄给部分欠费车主。请广大车主遵守社会诚信,及时缴纳停车费用,如仍拒不缴纳的,将会被纳入“乐泊临沂”管理平台黑名单,禁止进入“乐泊临沂”平台管理的所有停车场。下一步,针对拒缴、拖欠停车费等行为,我公司将采取诉讼等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并公布法院判决文书。

请各位车主及时查询停车费用,按时缴费,按需停车,如有欠费请及时补缴,避免对车主的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对于乐泊路边停车收费问题,有部分网友也表示不能理解。小编也去查询了一下相关的信息,有律师表示:路边停车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

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所以城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会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小编有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所以乐泊停车应该是根据这条规定下产生的。当然了,上面已经给了前提条件,如果你认为道路内停车位影响到了附近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的,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提到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来源 :乐泊临沂、白晓燕普法、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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