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原工作人员如何安置呢?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中是比较另类的一类,名义上是事业属性,实际上没有纳入财政供养范畴,其人员工资待遇及单位运营经费全靠单位自营自筹解决,属于典型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因此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要求改制转企的事业性机构。改企后,除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取消编制,转为合同制管理的企业人员,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因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公益一类的很少见,或者说几乎没有。小编判断,应该不是单位整体转制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应该是单位撤并整合,部分改企,部分职能划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新整合。像这种情况,其人员安置主要视职能转变而定。

1、转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性质要发生改变,须统一报批过编委会过渡为全额;

2、职能保留现状的,随单位转企取消编制变为企业人员;

3、非编人员根据单位转制后的岗位设置决定去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既便是单位整体转为全额,像这种逆向转制,考虑到财政压力和编制限制,可能也不会按大家理解的一锅转,全部从自收自支转为全额,多数情况下仍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根据职能划转分流人员,部分保留单位转性,部分分流到其他自收自支单位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