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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主持,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曹晓颖,法官王丽娟出席发布会。以下内容摘自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典型案例

案例八:城乡道路不清晰,靠右行驶最安全

13岁的星星上初中一年级,住在离学校两三公里的郊区,平时骑自行车上下学,沿途都是比较狭窄的村道,且没有分道标识。2017年10月某日,星星骑自行车回家,在村道上靠右侧行驶。

快到家时,因道路右侧停放了一辆三轮车,为躲避该车,星星紧贴着三轮车继续向前行驶,赵强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超车行驶,与星星相撞,导致星星摔倒,赵强见状紧急刹车,赵强后面的孙奇驾驶三轮电动车躲闪不及,与赵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三轮电动车翻倒,导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王同倒地受伤。王同认为赵强和星星为事故的过错方,遂将星星、赵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25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星星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道路右侧,为躲避在道路右侧停放的三轮车而紧贴着三轮车左侧行驶,但仍是依法顺向行驶,故星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赵强驾驶电动车逆向超车行驶,与星星相撞后急停,致后车躲闪不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庭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孙奇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靠近道路中心偏左行驶,未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城市道路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划分清晰,而城乡结合部道路环境相对复杂,道路安全设施相对不完善,不能保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绝对分道行驶,对于未标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并不意味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穿行,相反,因道路没有标识,驾驶人员更应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