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笔者要先吐槽一下我亲爱的粉丝——你们。
笔者这公众号虽然是服务职场人的,对于网友的请求,笔者基本都是有求必应,但也希望各位也要尊重一下我的劳动成果,或者尊重一下笔者的时间。
对比一下人家做财经、科技自媒体的,一个个被甲方伺候的跟大爷似的,我们这纯屌丝自媒体真的就是孺子牛,纯为人民服务的。
还有,笔者也对一些煞笔PR说一句。我这号从来不跟任何黑公关跟公关机构勾结,我也不跟任何势力有关系。有问题,你可以指责笔者,也可以直接提出,哪里有问题,我们都可以沟通。(当然,笔者这里的沟通不是敲诈你们广告费,笔者三年不接广告,做这破号就从没打算盈利,只是希望你们企业与员工都有一次下台阶的地方跟借口)
我举几个例子:(你们也别怪笔者把你们挂出来)
年终总结不好写,笔者能理解,但是这些职场的基础,你都做不了?你们公司要你又有何用?
还有下面这种
这都是随手可以百度到的问题,随手可以做的事,自己都不愿意去动手,非要别人喂饭到你嘴边,这就不只是懒的问题了!
还有这种不动脑子的问题!
企业都是法定节假日,这是职场常识。
下面这种问题,笔者还是乐意帮忙的。
毕竟一线的警察叔叔们不是专业玩文字的。
当然,你真的有问题,笔者还是乐意为你解答的。
笔者在豆瓣开了专贴,长期为应届生跟职场新人解答职场上的问题。
好了,吐槽完了,来吃今天的瓜。
这是昨天笔者接到一位粉丝的小作文。
怀着复杂的心情,写下这个事件的原始和末尾,写出这个故事是我做过最困难的决定。恋爱到结婚期间这两年和她生活应该是常规的情侣生活比较甜蜜,因为前妻一直想自己有创业的想法,所以基本时间都是宅在家里,原本以为踏入婚姻的我们一辈子就会想一家人一样,所以我全心全意地为我们的家庭付出了所有,并且你又比我大三岁,想给你更多的安全感,所以基本家里所有用于生活开支的收入都是来源于我,一切以家庭为中心; 12月2号到今天,是我人生的至暗时刻。作为男人到头来我无心也无面。看了王力宏前妻的文章,我也决定写出来,放你走,也放过我,就让一切归零吧。 12月2号,我前妻生日,官宣了和我同事的恋爱…… 而整个事件的起因为该职场人在20年带自己的妻子参加了公司的团建,妻子在这期间认识了自己的男同事。 ……
作为自媒体,这种情感事情其实真的不便多说什么的,但当事人多次有求于我,笔者就多说几句。
被自己的老婆背叛,还是自己的同事,这种打击确实很难接受。但法律就是法律,笔者不站任何一方,我们就用法律分析一下这事。
曝光,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名誉是什么?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不容侵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可能有人看到这就很不舒服了,老婆背叛,我曝光他们,难道也有错?
那笔者在这也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方式不当造成自己损失的,案例可真不少!
发几个案例给大家看看:
案例1
一女子因为感情受挫,找到某公众号大V爆料前夫骗财、家暴,最终,该女子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案例2
一女子不知渣男已婚并与其恋爱,在得知自己被“小三”后,将其与渣男的裸体亲密照发给原配,并多次在微博、朋友圈中发布侮辱原配和渣男的言论,结果被渣男与原配反诉。最终,法院判决“小三”向原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例3
某男子见朋友同时与两个女生暧昧,在“看不惯”的驱使下,发朋友圈提醒身边的女生不要上当受骗。最终,朋友将该男子告上法院,最终判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300元。
案例4
一女子与其领导去看电影,还坐在该领导大腿上投喂零食,并有亲密动作;被领导原配现场抓包,并拍下视频公布到网络。该女子起诉原配,告其侵犯名誉权。最终呢?法院原话是这样的:“该视频和照片,只是客观记录了电影院事件以及之后出警处理的一部分过程,发布者并未编辑添加对原告有不良道德评价的内容,这就跟网上发布的偷拿商场东西被公布在网上的视频一样,不构成对被公布者名誉权的侵犯。
不知各位看官看完以上几个案例,什么感受?是不是感觉很不爽,明明受害、受气,结果反而是好人遭受了损失?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当小三就可以“为所欲为”!要想自己的行为合法,那必须要多付出一些功夫,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行了,比如: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好了,瓜到这就完了,男方已经把举报文章跟一些证据邮寄给公司了。(若非要问是哪家公司,就是广东一直播平台)
注:以上这也是为什么笔者所有的文章都要打码的原因,你们看客看得爽,但吃官司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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