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错了被告,想不到法官没有直接驳回我的起诉,还联系当地司法所帮我找到了真正的雇主,一次性将纠纷化解,让我当场拿到了钱,实在出乎意料!”在调解结束后,原告江某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近日,高州法院新垌法庭延伸司法服务,联合谢鸡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既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冯某林承包高州市泗水镇、谢鸡镇等地的农村集中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原告江某自2021年7月起受雇于被告从事管道安装工作,工资按日结算。同年9月9日,原告转至其他人承包的工地工作。9月12日,原告在搬运水管的过程中不慎被水管压伤肋骨。原告受伤后到高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三天,共花费医疗费4283.1元。后原告向涉案工地的领班及被告索赔上述费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7100余元。
在收案后,为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快速推进诉讼文书送达、开庭审理等工作。经法庭调查,原告不是在被告承包工地上受伤的,其也不是被告雇用的工人。故被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本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年关将至,若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又要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年前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款。同时,承办法官认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正紧锣密鼓地推进,若多个承包商被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程进度。为此,承办法官决定把该纠纷引入当地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联合司法所等社会治理平台尽快化解纠纷。
后承办法官通过加强与谢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被告冯某林的沟通联系,找到了原告受伤工地的实际承包人王某军。但由于王某军并非该案的诉讼参与人,其一开始并不同意参与调解。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一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本案的实际情况,希望原告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一边联合谢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与王某军的交流,向其释明尽管他不是本案被告,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一旦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最终也会起诉并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若其同意在本案中处理,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减轻诉累,还不会影响其工程进度。通过承办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本案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坐在一起对原告江某的受伤问题进行协商。
调解当天
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及王某军一起到谢鸡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协商具体的赔偿方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了释明,并实事求是地分析各方的实际情况,希望各方能够作出适当的让步,使该案圆满解决。经过承办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及劝说,原告与被告冯某林和王某军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军通过冯某林当场支付了赔偿款4000元给原告,本案在三方握手言和中得以圆满收官。当地群众纷纷对法官积极主动作为,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今年以来,高州法院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今年全院累计为群众办实事612件,接待群众咨询72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0多份;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化解各类诉前纠纷3470件,司法确认643件,解决诉讼标的2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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