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先学习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缴股权转让是否交印花税”的答疑,然后我再聊聊新旧印花税政策下,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印花税问题以及优惠的适用。
纳税人提问
您好,我是自然人,我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股权10万元,尚未实缴,现我欲转让全部股权,以2000元出售全部认缴的股权10万元。
请问我签订合同时注明以10.2万价格转让10万股权或是以2000元价格转让10万股权,那财产转让印花税是否以10.2万或是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呢?这两种描述,印花税是否相同?
河北省税务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税〔2019〕13号及冀财税【2019】6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奂熹聊聊
我们就河北省税局答疑展开谈谈注册资本认缴情况下的印花税问题,以及税收优惠的适用。
1、股权转让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贴花,合同中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描述要符合实际
从河北省税务局的回复可知,即使纳税人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低于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印花税还是按合同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缴纳。明年7月开始施行的印花税法也是同样的规定。
印花税是行为税,提问人签订合同时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果写10.2万元就要按10.2万元贴花,但是提问人实际的股权转让价款只有0.2万元,多写股权转让价款就会导致合同多贴花。
还有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纳税人注册资本完全没实缴,如果是0元转让股权,股转合同如何贴花?
有人会问,为啥问税局这个问题时,回复是列出一堆条款,没给出明确的答案?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纳税人在签股权转让合同时,有时不会把股权转让价约定为零。例如合同里可能约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10万元,这10万元由股权受让人向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等。这种情况下,虽然股权出让方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的对价,但还是会让合同各方缴纳印花税的。
另外即使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为0,股权转让合同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只是这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0,没有印花税罢了。
2、注册资本未实缴,记载资金的账簿不需按注册资本贴花
记载资金的账簿相应的印花税政策虽然改过两次,但是一直是执行的资金到账后才贴花的政策,如果注册资本只是认缴,那资金账簿上是不应有相应实收资本记录的,自然就不需要贴花。
明年7月施行的印花税法是把现行有效的规定做了个总结,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仍是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只二点五”计算。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省可在50%以内减征印花税的优惠2021年底到期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省级政府可对地方六税两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且减征优惠和其他优惠可以叠加使用。印花税是享受优惠的六税之一。不过这个政策今年底就到期了,但是国家对小企业这两年非常支持,希望优惠明年还能延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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