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50万元受让公司股份,结果不仅没过户,公司还被注销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再审裁定书给出了答案:支持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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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3年,谢某某与赖某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谢某某出资50万元购买赖某某持有的云南省某矿业公司及洗选厂股份。谢某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0万元后,赖某某却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更糟糕的是,谢某某发现,公司未经过清算等程序就被赖某某申请注销,洗选厂也停止经营,股权过户彻底“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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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谢某某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王钰享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且主张退还股权转让价款50万元。该案通过海南省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后赖某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声称谢某某已“实际加入合伙经营”,股份也“转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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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审查后认为,赖某某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均不能成立,于是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裁定书采纳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明确指出:赖某某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协议并未履行完毕;目标公司已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审判决解除协议并返还50万元,处理正确。赖某某所谓的“已加入合伙”的说法,因谢某某从未与其签订合伙合同、未参与经营、审计报告中也无其名字,从而被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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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起历时多年的股权转让纠纷尘埃落定。办案律师提醒:股权转让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务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股东名册记载,否则可能“钱股两空”。(令狐雯雯 王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