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的一份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引发关注。决定书显示,陕西一律师在庭审现场殴打他人,被拘留5天、罚款1万元。
4月13日,被打者蔺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网传《决定书》属实,打人者已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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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蔺先生提供给记者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6)陕0103司惩4号《决定书》显示,被拘留、罚款人彭某,1966年10月生,男,系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该院在审理(2025)陕0103民初23797号原告王某起诉被告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陈晨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彭某作为第三人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在法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彭某对被告出庭人员身份不认可,与坐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位的蔺先生发生口角,彭某突然起身用包击打蔺先生头部,造成蔺先生受伤,导致庭审被迫中止。彭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
《决定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决定如下:对彭某拘留五日,罚款10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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