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四川开江“公公残忍杀害儿媳”案,已经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一些的细节也逐渐清晰。男子龙某的儿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后,获得了130万元死亡赔偿金,这些钱都在龙某手上,据称可以分30万给龙某的儿媳小宇。但直到案发前,小宇也未曾拿到这30万赔偿金。期间,小宇曾向龙某索要过,但被其拒绝,2人为此发生过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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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邻居称,小宇曾说过要买房、买车。案发次日,本是小宇到驾校领驾驶证的日子,但因本案的发生,小宇的驾驶证至今仍放在驾校。

据庭审时龙某交代,其杀害小宇的动机有3点:

1、儿子死后,小宇经常早出晚归,其认为小宇在外面有“男人”;

2、小宇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顾;

3、小宇不该向其索要赔偿金。

因此在案发前3天,龙某便提前准备好了砍刀,藏于房间。

据龙某称,案发当天晚上,小宇与朋友聚会回家后,在经过其卧室时,其手持砍刀砍掉小宇的四肢后,小宇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否则其就不会继续砍杀。后由于小宇眼睛一直盯着龙某,其害怕小宇以后会来找,故将小宇的眼睛也挖掉,并往小宇身上捅了数十刀后,导致其死亡。作案后,龙某主动报警等待警方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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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龙某申请精神鉴定,后经鉴定龙某作案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开庭审理时,检方认为龙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从案发后,龙某拨打电话110和120的行为来看,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龙某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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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家属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严惩龙某。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来源:红星深度)

以案说法:

按理说,丈夫去世后,妻子想拿回属于其合法应得部分赔偿金,甚至是改嫁,是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的,但小宇并没有改嫁和逼迫老人把钱拿出来。因此,本案小宇并无过错。而作为公公,不但不理解小宇,还以此动了杀心,令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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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故意杀人行为的评价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其对这种后果持追求、放任的态度,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本案中,龙某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后,砍掉小宇四肢、挖其双眼、并对其捅了数十刀,后导致小宇死亡的,故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一般将根据被害人有无过错、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等,从死刑、死缓、无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依次往下考虑量刑,即死刑是优选项。

值得注意的是,龙某作案后,虽然有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置情节,但其未被检方认定为自首。这其中的原因是,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定自首可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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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根据检方对龙某的指控描述为“主观恶意极深、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其严重影响与后果”、且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拒不谅解的。龙某虽有主动打电话报警这一个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很难获得从轻的机会。即龙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在父母双亡、爷爷也极有可能判死刑的情况下,小宇仅4岁、6岁的两个孩子,无疑是本案中最大的受伤者,令人唏嘘!

对于龙某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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