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共同印发《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为:(一)具有本市户籍;(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就业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及获得补贴期间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四)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 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 /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据了解,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经单位注册地所在区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