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环卫科技网
环卫科技网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日前,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过程污染控制的标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快递包装废物收集企业与利用处置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过程污染控制的技术依据。
标准提出,快递包装废物回收、利用处置过程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应做好分类。快递包装废物的利用处置宜按照循环使用、再生利用、降解处理、焚烧处置、填埋处置的优先顺序进行选择。
在源头减量方面,标准提出,商家、邮政快递企业宜选用低克重高强度、可重复使用、可循环、材质统一的包装产品,采用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商家、邮政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采取措施协同减少电商快件的二次包装,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商家宜采用产地直发、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包装用量和快递中转环节。初始包装时宜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产品,避免、减少邮政快递企业二次包装。邮政快递企业原则上不进行二次包装。包装时宜选用可循环箱(盒),减少使用填充物、胶带。在中转环节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器具,减少一次性集装袋、编织袋的用量。
在分类投放与回收方面,标准提出,商业区、社区、科研院校等场所的邮政、快递网点(含快递柜网点)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设置快递包装收集网点,配置相应的回收设施设备或增设快递包装废物回收功能,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推进快递包装废物的分类收集与重复使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应根据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投放分类容器。大中城市及快递业务量大的其他地区可增设单独的废纸类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快递包装废物产生者宜将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直接交给快递人员或投放至快递网点的快递包装废物收集网点。不具备快递包装重复使用条件或不能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废物,产生者应按照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快递包装废物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焚烧。收集网点及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应对分类投放的快递包装废物进行二次分类,至少分为可重复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两类。不符合重复使用条件的,应集中并分类打包后委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或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对其进行收集。
快递包装废物的分类标准为:纸质的快递包装废物,如废快递封套、废包装箱及废纸类填充物等,宜作为可回收物;塑料材质的快递包装废物,如废包装袋、废泡沫箱、废编织袋、废塑料类填充物等,应按当地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投放前分离胶带、快递运单等附着物的,应将附着物归类为其他垃圾。
在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标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等情况。快递包装废物回收与利用处置企业可在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快递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情况和相关环境管理措施、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包装物回收与利用处置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内容应包括快递包装的使用、回收、重复使用情况及快递包装废物的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台账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年。
此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本标准面向社会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收到35条修改意见(其中网民、公众意见8条)。与本标准相关意见共34条,采纳(含部分采纳和原则采纳)意见32条。与修改前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两部分内容,针对废纸、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提出了一般性要求、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监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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