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5家报名机构后,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确定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