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转账,轻松月入万元。”这是一句网络交友软件里的招工广告词,乐都一小伙轻信了这句广告词,走上违法的道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800多万元,被西宁城北警方刑事拘留。

洗钱犯罪,听起来很遥远,其实离我们很近。12月,西宁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居民向犯罪团伙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卡,涉嫌洗钱。

11月底,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开卡地为西宁城北一家银行的个人账户里,每天有大量的资金进出,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而这一账户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民警调查发现,账户户主是28岁的乐都男子马某,过去几个月时间里,他个人名下的8张银行卡、手机频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及转移,而对外声称有正式工作的他,每天就待在公寓里负责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来回转账。

12月21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通报,马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800多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

马某落网后交代,10月底,他在网上找工作时,一名帮他找工作的男子称,只要他把身份证、银行卡带到福建,卖给对方,能在短时间内挣大钱。此后,他乘火车到福建后,对方将他安排在一家酒店住宿,此后他每天在宾馆内来回转账,挣了3万多元。

前不久,马某回到青海,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上门询问他转账800多万元的情况。马某说,回来的路上,他就怀疑自己可能犯罪了,因为轻轻松松挣了3万元,这么容易挣的钱,他们为啥不自己挣呢?

公安民警告诉马某,他遇上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这个团伙中,对方使用兼职的噱头,吸引马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中“转账”成员,使用马某的银行账户及手机存款、提款,而他们最终的目的就是将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民警说,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马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根据法律规定,马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卖给犯罪团伙牟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马某的账户将面临信用惩戒、账户严管等措施,他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12月初,警方还侦办过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案件,一名女子流窜到西宁城区,利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网络犯罪涉案赃款1000余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说,所谓兼职“刷单”“转账”的工作其实就是犯罪团伙为了掩盖非法交易和洗钱的真实意图编织的谎言,市民在诱惑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切莫贪图一时利益,被他人利用而沦为洗钱工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