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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滏阳河是邯郸的“母亲河”,为全力推动滏阳河全域生态修复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对主河槽实施清淤、疏浚,堤防填筑等工程,实现河道防洪、蓄水、灌溉等综合功能提升。

二、征收范围

按照《邯郸市滏阳河全域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征收范围为滏阳河(冀南新区段)沿线村庄,涉及城南办中南村、中北村、徐庄村、辛庄营村,马头镇下湾村、桥东村、粮食村、中大村、后台村,花官营乡石桥村(具体以实际测量放线为准)。

三、补偿与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宅基地换房两种方式,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补偿与安置方式严格按照《邯郸冀南新区城市更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1〕73号)文件执行。

四、补偿与安置标准

(一)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单价按安置房建设成本4200元/㎡进行货币补偿,已批合法宅基地,未建房屋的(含年久已倒塌和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按宅基地面积1:0.8补偿;宅基地上住宅房屋为1层,按宅基地面积1:1补偿;宅基地上住宅房屋为2层及以上的,按宅基面积1:1补偿后,2层及以上建筑物,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二)宅基地换房标准:已批合法宅基地,未建房屋的(含年久已倒塌和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按宅基地面积1:0.8置换;宅基地上住宅房屋为1层,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宅基地上住宅为2层及以上的,按宅基面积1:1置换后,2层及以上建筑物,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三)换房面积差补结算标准:1.每户实际挑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4200元/㎡补偿给被拆迁户。2.每户实际挑选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建设成本4200元/㎡补差价;超过10㎡以上部分,按小区市场价补差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0㎡。3.差补面积只能在本户内使用,不得转让。

(四)安置小区及房屋市场均价为:滨河佳苑5800元/㎡,风华西苑5500元/㎡,生态绿港为4200元/㎡,每个小区只能选择一套房。

(五)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照600元/户/月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安置房选定以乡镇为单元划分,各乡镇(办)自行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顺序号和交原住房验收顺序号相加,数值之和按照从小到大依次排列,确定选房名次。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有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到各所辖乡镇(办)办理补偿登记,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特此告知。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邯郸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