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

近日,当事人尹某满怀激动的心情,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遵化法院新店子法庭,以表达对赵亚利法官尽心调解、司法为民的深深感谢。

尹某与张某是同村村民。2020年3月,张某雇佣尹某到某钢厂工作。同年4月,尹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尹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将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新店子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依据当事人申请对鉴定材料组织质证,第一时间委托鉴定。但由于尹某骨折一直未愈,致使鉴定过程一度中断,直到6个月后,才得以完成鉴定程序。结合鉴定意见,新店子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新店子法庭遂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多次进行庭后调解。赵亚利法官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案件情况、明确双方过错程度,告知双方调解在案件执行中的优势,同时多次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工作,解答案件审理中的疑问。经过赵亚利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尹某获赔其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以及张某所欠工资6万元,其余诉讼请求自愿放弃。

“执法公正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是当事人对法院人踏实工作、司法为民的肯定,更是对一名法律人的内在要求。遵化法院将竭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察民忧、解民困。正是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秉公司法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与赞许。

路北法院

近日,王先生专程赶往路北法院送上一面“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张莉审判团队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被告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当日,王某某被送至医院门诊治疗,初步诊断结果为腿部外伤及皮肤软组织挫伤。王某某在家休息十余天后,由于疼痛未消,又就诊于唐山市第二医院。经诊断,王某某腿骨骨折,韧带损伤。多次去医院就诊后,原告王某某向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但保险公司及李某某主张原告伤情不排除第二次受伤就医是因交通事故以外原因导致,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起诉至路北法院。

张莉法官受理后,带领团队积极与委托代理人详细沟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原告两次受伤的诊断证明及病历,依法认定原告王某某受伤与涉案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现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完毕,案件圆满结案。

来源:遵化法院 路北法院

编辑 : 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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