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显示,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转嫁经营成本两宗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对其处40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独资发起设立的北碚本土金融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持有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的股份比例为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