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到,不少商家呀都提前储备好商品,准备大卖。可是前天下午,梅城江北一商店购进的一批酒刚到店门口,立马就被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梅江公安分局锁定了。
12月26日下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梅江公安分局以及茅台酒厂的打假人员,在梅城江北一商店门口查获的这批货是一款叫“飞天接待酒”的白酒。
拆开外箱以后,这些显眼位置有“飞天牌”图案商标和拼音标注“MAOTAI”字样,以及“茅台原生酱香”字样的酒外包装,与知名产品茅台酒有着极高的相似度。
茅台酒厂的打假人员表示,这批酒有多处地方侵犯了茅台商标专有权,飞天标志及拼音标注均侵权啦。
执法人员数了一下,这刚到货的酒整整有100件,600瓶。对于这批傍着名牌混脸熟的酒,店主表示,自己是替朋友进购的,并非要拿到市场上销售。店主说,当时酒厂说180元1件,朋友要囤酒自己喝,便让他帮忙进货。
真如店主所说?细心的执法人员通过台账检查发现,店主已经有出售这种酒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在隐蔽的仓库内找到了大量这款“飞天接待酒”。
在铁证面前,店主终于承认了自己有销售傍名牌酒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把这批合计177件酒进行扣除查封处理。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酒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用了茅台酒图案、飞天标志和茅台字样,此外,这些酒没有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商标法》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按照相关规定,侵权商品要没收,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春节临近,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为了舌尖上的安全,购买酒类产品时,千万不要傍名牌,更别轻信“专供”“特供”等字样。
购买酒类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商店购买,此外,还需要索取酒类产品的购物凭证,不要随意相信内部酒、特制酒、特供酒,更不能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不完整的酒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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