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个月时间里,江西赣州一团伙在当地多家酒店内组织卖淫上千次,获利23万余元。这一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和卖淫女按照比例分成。2021年12月29日,江西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江西赣州人温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等人在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家酒店,先后陆续组织吴某某、罗某甲、钟某甲、赵某某、刘某甲、丘某某、罗某乙、钟某乙、蓝某某、彭某某、刘某乙等卖淫人员卖淫,利用多个微信号招揽嫖娼人员,有398元-799元不等的价格提供不同色情服务的方式进行卖淫。

温某某、王某某等人收取台费200-240元/次不等,温某某负责收钱、发放提成和安排小姐上钟等事务,王某某负责招聘管理工作人员、卖淫人员和放哨等事务,魏某某负责招揽客人、带客等事务。

此后,这伙人还雇佣多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带客和打扫卫生。期间,温某某、王某某等人与卖淫人员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在群里布置、安排卖淫、嫖娼等事宜,有时给卖淫人员提供晚餐。同时,给卖淫人员一个收钱二维码,卖淫人员完成后将台费扫入该二维码,温某某把提成发完以后,剩余的钱转至另一微信号中。

经鉴定,该组织组织卖淫人员卖淫1128次,非法获利23335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案发后,这一团伙成员被警方抓获。检方指控:温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其中温某某、王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凌某某协助组织卖淫,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建议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