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襄阳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围挡建设和管理,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襄阳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东津新区、高新区、襄州区和鱼梁洲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拆违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建设工程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围挡设置标准

(一)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临街面围挡

1.应沿工地四周连继、全封闭设置钢结构围挡。墙体样式为直线型为主或因地制宜采用流线型。

2.围挡骨架宜为轻钢结构框架。

3.围挡基础埋置深度、结构形式、围挡骨架应根据地质情况和环境状况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应确保围挡安全。

4.围挡面层用绿色仿真草皮全覆盖,仿真草皮覆盖应平整,底部与地面无空隙。

5.围挡表面应使用绿色仿真草皮,由广告公司进行策划,按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具体要求详第五条 第六条)。

6.围挡占道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围挡设置破坏了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的,还应设置路灯照明设施。

7.把围挡建设成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美观大方、底色一致的“一街一景、一墙一品”效果,彰显文明襄阳特色的文化墙。襄城区和樊城区老街区围挡以“古朴素雅”的古色古香风格为主,樊城区其它区域、东津新区、襄州区、高新区围挡以“流光溢彩、创新发展”的现代风格为主。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非临街)、拆违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围挡,按照施工工期分为临时围挡(工期7天以内)、短期围挡(工期不大于30天)、长期围挡(工期30天及以上)三类。

1.临时围挡(工期7天以内)设置标准

应使用可移动式围挡,高度不低于1500mm,应沿工地四周连继设置。

2.短期围挡(工期不大于30天)设置标准

(1)应沿工地四周连继、封闭设置装配式PVC板材围挡。

(2)围挡应牢固可靠,围挡底部应使用膨胀螺丝固定,围挡总高度1800mm。

(3)围挡每间隔3000mm设置1根100mm长×100mm宽、高1900mm~2100mm的白色方钢管立柱,并设置100m×100m上下方钢白色横管并与立柱有效连接,形成方框;其间,拼装PVC板材。

(4)在PVC围挡上用绿色仿真草皮全覆盖,仿真草皮覆盖应平整。

(5)围挡按相关要求每隔3000mm设置一幅公益广告(具体要求详第五条 第六条)。

3.长期围挡(工期30天及以上)设置标准

(1)应沿工地四周连继、封闭设置装配式PVC板材围挡。

(2)围挡基础应牢固可靠,围挡底部,设置高度大于300mm砖砌墙做基础,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应设置300mm高钢筋混凝土做基础。在基础上安装可拼装、可折卸的PVC板材,围挡总高度2100mm。

(3)围挡每间隔3000mm设置1根100mm长×100mm宽、高1900mm~2100mm的白色方钢管立柱,并设置100m×100m上下方钢白色横管并与立柱有效连接,形成方框;其间,拼装PVC板材。

(4)在PVC围挡上用绿色仿真草皮全覆盖,仿真草皮覆盖应平整,底部与基础无空隙。

(5)围挡表面绿色仿真草皮由广告公司进行策划,按相关要求每隔3000mm设置一幅公益广告(具体要求详第五条 第六条)。

第四条 鼓励围挡创新建设

(一)鼓励建设钢筋混凝土装配式围挡,围挡底部设置砖砌300mm高挡土墙,全密闭。围挡面层用绿色仿真草皮全覆盖,仿真草皮覆盖应平整,底部与地面无空隙。

(二)鼓励房屋工地将施工临时围挡建设成为永久性通透围挡,实现“临久结合”。

(三)鼓励房屋建筑工地探索建设密植高2500mm、厚度大于600mm的“绿化植物围挡”。

(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围挡上宜安装喷雾降尘和亮化设施。

第五条 公益广告总体要求

(一)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的公益广告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并不得设置与本项目无关的商业广告(具体以市相关管理部门验收标准和要求为准)。

(二)不得悬挂横幅、竖幅,不得将公益宣传满铺墙面。

(三)严禁悬挂或粘贴反动言论、黄色信息广告。

(四)每10幅公益广告为一组,其中2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徳建设,1处为志愿服务(雷锋精神),1处为“文明健康绿色环保”,2处为襄阳特色公益广告,1处为襄阳文明20条和市民公约,2处为“讲文明树新风”(具体内容可根据市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调整),根据围挡长度循环设置。

(五)公益广告按照“谁制作安装维护、谁落款”的原则,落款格式为“(单位全称)宣”,如联合落款,单位要相同级别,且上下对齐排列。

第六条 公益广告内容要求

(一)政治主题公益广告

(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

(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系列公益广告

(五)法治建设公益广告

(六)裏阳特色公益广告

(七)“红黑榜”系列公益广告

(八)“文明规章”类公益广告

(九)“遵德守礼”提示牌

(十)国家、省、市要求设置的其他公益广告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地围挡建设配套相关设施建设标准

(一)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标识有企业名称的门头,并美化与围挡相适应成为一体,彰显企业文化。

(二)工地出入口,应实行人车分流。

(三)工地出入口人行通道,应设置实名制门禁系统,以识别人员身份。

(四)工地各出入口路面、地面应硬化,能够满足重型车辆通行,并设置车辆冲洗等降尘设备设施。

(五)工地出入口应设门卫值班室,配备门卫专职值班人员和专职保洁员。

(六)在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安装施工总平面图牌、工程项目概况牌、扬尘治理措施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牌、安全生产牌、职业健康牌、安管人员牌、安全监督牌等。

第八条 围挡维护管理

(一)建设单位是落实围挡建设的首要责任人

1.建设单位应将围挡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到位。

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围挡按本《暂行办法》设置到位;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

3.在监理单位未到位开工建设的工地,建设单位应承担监理的全部责任。

4.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到位开工建设的工地,建设单位应承担围挡建设的全部责任。

(二)征收单位是拆除工地落实围挡建设的首要责任人

拆除施工前,征收单位应编制围挡专项施工方案和效果图、施工图,确保围挡建设按本《暂行办法》设置到位,确保安全稳固、美观耐用,并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牌,注明项目名称、征收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期限等项目信息。

(三)监理单位是落实围挡建设的监理责任人

1.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围挡建设按本《通知》设置到位。

2.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使用围挡建设费用。

3.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到位开工建设的工地,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将围挡建设按本《暂行办法》设置到位。

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围挡建设责任的,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监理文书或停工整改监理文书,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围挡建设责任的、对建设单位阻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围挡建设责任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围挡建设不力的行为,监理单位监理不力又不及时向市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负监理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落实围挡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围挡专项施工方案和效果图、施工图,确保围挡建设按本《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安全稳固、美观耐用。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牌,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工程期限等项目信息。

(五)围挡维护保养

1.建立围挡、公益宣传、围挡卫生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成立维护保养专班,责任到人,每天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到人、考评到人、奖惩到人。

2.缺损的、破损的、破旧的、脏乱的和公益宣传内容不齐全的等,都要及时整改、消除。

3.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落实标准和责任,形成良好的习惯。

(六)围挡建设不完成,一律不得施工;围挡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一律停止施工。

第九条  围挡监督管理

(一)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围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襄阳市建设工程围挡规范设置,并直接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装饰装修工地、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围挡的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襄州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单位自有房屋拆除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襄州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装饰装修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三)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负责临街拆违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四)襄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五)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六)襄阳市供电部门负责电力工程工地围挡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其它

1.本《暂行办法》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襄州区、高新区相关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3.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来源:襄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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