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商时报

产检假、陪产假从五日增加为七日,新增2天薪资全由相关部门出,劳工提出请求雇主不得拒绝。

相关部门28日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劳工在妊娠期间,产检假从5日增加为7日、配偶陪产检和陪产假也从5日增至7日,产检假、陪产检假、陪产假期间,雇主应照给薪资,比现行多出的2天薪资,雇主可先支付,再向劳保局申请补助,亦即新增2天薪资,全由相关部门出。

三读通过条文规范,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7日,受雇者陪伴配偶妊娠产检或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检及陪产假7日。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为建构友善养生环境及考量中、小、微型事业单位负担,不论是产检假、陪产假及陪产检假,修法新增的2日薪资费用,全都由政府补助。

负责人说,产检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修法前已于7月1日上路,若雇主有给优于法令新增2日薪资,可向劳保局申请补助。至于配偶的陪产假及陪产检假将于修法通过后上路,配偶可在7日额度内自行运用,只要劳工向雇主提出请求,都不得拒绝,否则罚款4000元到7万元不等。

据统计,该项政策通过后,产检假部分约10.2万名劳工受益,预估经费约0.55亿元,而陪产及陪产检假约11.9万名劳工受益,预估经费为0.87亿元。

另考量台湾以中小企业居多,劳工受雇于雇用未满30人雇主,经过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后,得因育儿需求减少调整工时。

为鼓励劳工与配偶共同分担抚养子女责任,三读条文删除受雇者配偶未就业,不适用育婴留职停薪、家庭照顾假等规定。亦即不论配偶是否就业,不再限定需有正当理由,亲职双方可自行考量整体经济状况及家务分工,选择是否同时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或家庭照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