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上,4名穿着防疫服的人员各被2人押解着站成一排,他们每人脖子上还挂着标明自身身份和照片的白色牌子。

4名被押解的人员均涉嫌违法,押解他们的则是当地的公安民警。由于围观的群众众多,四周还拉起了警戒线,配枪的警察站在一旁维持秩序。

12月29日,上述画面被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九派新闻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在广西百色靖西市。

靖西市现场惩戒活动。图/来源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

据其他现场视频,一辆白色的卡车在街道上穿行,车上是穿着白色防护服的押送人员以及多名被现场惩戒的涉嫌违法人员。白色卡车的前方则有特警的车辆开道。

靖西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这是对违法人员施行现场惩戒。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样的做法没有不合适,因为上述被押解示众人员已经违法,且是按照相关要求作出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在一份靖西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通告上看到,靖西市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的行为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其中第一条便是“一律公开曝光”,该条内容为: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违法人员公告,并通过媒体宣传通报曝光。

在靖西市政府官网,有一份违反“十个一律”人员处置通告。内容是,将对通告中提及的人员采取停止发放边民补助及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关停手机通讯和宽带网络、列入失信人员等惩戒措施。

在另一份惩戒通告中,被惩戒人员的照片、姓名、年龄以及家庭住址被曝光。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对于涉嫌偷越国边境、走私等的违法行为人要严厉打击,但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措施和手段里没有包括“游街示众”,因此要适当保障违法行为人的权利。

蓝天彬律师表示,在官方发布的“十个一律”惩戒措施里并没有“游街示众”这一条,因此此行为超过了原有处罚范围。

至于“游街示众”这一惩戒方式,蓝天彬律师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他表示,即使针对死刑犯,都禁止“游街示众”。那么,相对而言较轻的罪名和违法行为,更不能“游街示众”。蓝天彬律师认为,“游街示众”这种惩戒方法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他建议,相关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改进方式方法,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执法公开,可以公开一些行为人的信息,但也要防止粗暴执法,罪刑法定,要尊重和保障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罚当其罪,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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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都挂有大幅照片,被相关人员押解“游街示众”。

据了解,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市靖西市。靖西融媒体中心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此次游街的几人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等违法行为被予以惩戒,而相关惩戒举措涉及在住所张贴惩戒通告,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冻结银行账户、宽带等。而靖西市人民政府官网今年八月发布的一则视频也显示了相关画面。

视频中,该活动被称为“XX乡‘十个一律’惩戒现场会”,查询资料可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今年曾发布《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但从视频中的举措来看,显然早已脱离“依法惩戒”的范畴,而从其传播效果来看,无疑是现实版的“游街示众”。

虽说靖西地处边境,承担着巨大的“外防输入”压力,当地在制定相关防疫举措时理应更加严格。但是,即便是为了防疫,也不能让“游街示众”这种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举措再次出现,相关针对性惩戒措施不能脱离法治的范畴。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就已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对死刑犯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类型的嫌犯。

此外, 2020年2月,公安部也曾明确指出,要依法开展防疫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粗暴执法。而像类似于视频中将嫌犯游街的做法显然已经突破了“依法防疫”的边界。

▲靖西市相关部门张贴的惩戒通告。图/靖西融媒中心视频截图

与此同时,当地将相关人员进行“游街示众”的做法,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防疫”的精神,也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准则。

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曾多次强调“依法防疫”的重要性,这背后的含义是,政府在防疫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展开,像“游街示众”的做法显然已经脱离了法治的范畴,且不利于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因此,当地不妨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依法防疫”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帮助当地政府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