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日前,田某明知4-氟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类管控药品,仍在其租赁的一小区室内制造含有4-氟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油,共计449.181克,并在江苏省淮安市、泰州市向他人贩卖其制作的含有4-氟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油共计206.021克,共计获利人民币26000元。
经检验,电子烟烟油中含有4-氟依托咪酯成分,而4-氟依托咪酯自2025年7月1日起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6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田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数量、社会危害性等,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被告人田某所退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官提醒,本案系惩治出租屋家庭作坊式制造新型毒品的典型案件。行为人利用境外加密通讯软件自学制毒工艺,在民用出租屋私设制毒窝点,加工刚列入管制的4 - 氟依托咪酯烟油对外销售,作案场所隐蔽、制毒传播渠道网络化,极易扩散传播。该案裁判清晰界定新型麻精药品制成电子烟油流通的毒品属性,细化制造、贩卖、运输复合涉毒行为的量刑规则,彰显法院对自制新型毒品全链。
值此“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淮安市中院发布典型案例,类型涵盖制贩新型麻精药品、网络跨境走私涉毒、非法流通制毒配剂、涉毒洗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体现了全市法院全链条、多维度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立场和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安宁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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