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及依据:2021.8.17未经许可,擅自驾驶甘HU2998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财税收入专户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古浪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古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0日

来源:古浪县人民政府网、古浪老乡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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